第四課 大綱
4-1 日治時期政治與社會運動
4-2 國際局勢與台灣地位的演變
日治臺人組織演變圖
「同化」與「自治」的抉擇
- 同化會 -> {《六三法》撤廢期成同盟會,撤廢《六三法》形同被日本人同化} -> 新民會 -> {台灣設置請願運動,尋求自治,才能顯示台灣獨特性}
- 同化會
- 1914 年林獻堂籌組
- 主張:總督府應採取同化主義
- 新民會
- 1920 年在東京的台灣留學生組成
- 主張:啟發民智,撤廢《六三法》
- 反對同化主義,尋求自治
- 「議會設置請願」與「治警事件」
- 背景
- 總督{田健治郎,文官}標榜「內臺融合」,採{同化,內地延長主義}政策
- 日本進入{大正民主期,社會主義發展}
- 國際間民主自決
- 朝鮮三一運動
- 中國{五四運動,反日}
- 治警事件
- 涉入人士:接受新式教育的本土仕紳
- 經過
- 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:1921年 在台仕紳與新知識分子主張{殖民地自治,預算審查權、立法權},以設置台灣議會為請求,展開{請願運動,每年一次,每次一天}
- 1923年 蔣渭水等人先在東京成立「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」,後在台灣進行相關活動
- 遭到總督府以「回返《治安警察法》為由,進行搜捕
- 結果
- 蔣渭水、蔡培火等人被捕並起訴入獄
- 影響:激起民眾更大的政治熱情
- 背景
- 台灣文化協會(文協)的成立及分裂
- 成立
- 1921年 蔣渭水、林獻堂等人組織
- 目的:
啟迪民智 - 作為:舉辦演講、討論會、電影循會放映,廣設讀報社、發行會報
- 主張:喚醒民族意識、文化啟蒙、引進西方思潮
- 新文協
- 1927年 連溫卿領導建立
- 開始傾向{農工階級鬥爭,左派}的路線,偏向激進化
- 成立
- 台灣民眾黨
- 背景:新文協改組,1927年 {蔣渭水,主導}、{林獻堂,掛名}
- 意義:台灣第一個合法政黨
- 主張
- 民本政治:建設合理經濟組織,提高台人參政
- 反對總督專制、破除民間惡習、反對鴉片吸食特許
- 投入工農運動
- 作為:向國際聯盟控訴日本鴉片政策及在霧社事件中的暴行
- 林獻堂、蔡培火等人因理念不合退出(蔣渭水逐漸投入農工運動)
- 台灣地方自治聯盟(右派)
- 人物:楊肇嘉、林獻堂、蔡培火等人籌組
- 成果:1935年,總督府開放第一次市街庄協議會員半數民選
- 條件
- 年滿25歲的男性
- 有獨立經濟能力,且年繳稅金5圓以上者
- 在該地居住滿6個月以上
- 意義:臺灣人第一次實際參與現代民主政治的運作
- 解散:1937年自動解散
農工運動與台灣共產黨
- 二林事件
- 過程
- 原料採集區制,不利蔗農
- 製糖會社剝削蔗農,引起二林蔗農反抗
- 影響:鳳山、虎尾等地農民,為了自身權益也紛紛起而抗爭
- 1926年簡吉等人在鳳山組織「台灣農民組合」
- 過程
- 台灣共產黨(非法組織)
- 背景:謝雪紅等人在上海成立
- 主張
- 共產革命、階級鬥爭
- 聯合左派組織,建立台灣共和國
- 發展:與台灣農民組合接觸,漸漸取得農工運動主導權
- 瓦解:1931年被取締
- 台灣工友總聯盟
- 背景:蔣渭水成立台灣民眾黨後,積極投入工農運動
- 主張:全島性工人組織,帶工人爭取權益
二二八事件及其影響
- 背景
- 政治因素
- 行政長官陳儀集行政、軍事、立法等權力於一身,處處顯露專制與獨裁
- 行政長官公署以臺民不懂國語(北京話)為由,未大量起用臺籍菁英,實行差別待遇
- 外省籍官員貪汙腐敗者頗眾,又以征服者自居
- 經濟因素
- 行政長官公署接收龐大日產,並厲行「統制經濟」,壟斷工商各業
- 嚴緝私售專賣品,影響民眾的生計
- 通貨膨脹、米價騰貴,民不聊生
- 社會因素
- 接收的中國官員以統治者自居,急於除去臺灣人民的「日本化」
- 臺灣物質建設及就學率、識字率,均優於中國大陸
- 臺灣與中國長期隔閡、語言不通、生活習慣不同等,導致彼此鴻溝日漸加深
- 政治因素
- 導火線:官方查緝私菸處置失當
- 過程
- 工人罷工、商人罷巿、學生罷課
- 民眾向全臺廣播
- 衛兵向民眾開槍,造成傷亡
- 外省人士被毆打
-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
- 主張
- 臺人治臺
- 地方自治
- 撤銷專賣局、貿易局與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
- 保障臺籍人士參政權
- 主張
- 政府反應
- 臺籍菁英喪命或入獄
- 中央政府派兵鎮壓
- 清鄉
- 國防部長白崇禧來臺宣撫
- 改行政長官公署為臺灣省政府,魏道明為省主席
- 影響
- 臺籍人民不敢從政
- 族群產生嫌隙
- 海外臺灣獨立運動
- 省籍衝突
- 日後土地改革,臺灣地主無人敢抗衡
- 道歉:1995年李登輝總統代表政府表示道歉
威權統治與白色恐怖(1940年代~1980年代)
- 威權統治
- 法源:《動員戡亂臨時條款》、《戒嚴令》
- 主張「效忠領袖」、「消滅共匪」、「保密防諜」
- 黨部、學校軍訓教育、重隊、救國團等吸收黨員
- 情治人員剷除異己
- 黨國體制
- 白色恐怖
- 以「匪諜」、「叛亂」等罪名逮捕民眾
- 法源:《懲治叛亂條例》、《檢肅匪諜條例》、刑法第100條
- 羅織冤獄假案
自由中國雜誌與中國民主黨事件
- 自由中國
- 創刊者
- 胡適
- 雷震
- 宗旨:自由、民主、反共
- 轉向
- 實施內閣制
- 反共抗俄->臺灣內部問題的反省
- 軍隊國家化
- 創刊者
- 中國民主黨
- 郭雨新、李萬居、許世賢、雷震為首
- 結果:雷震「為匪宣傳」罪名被捕入獄
- 自由中國被迫停刊
黨外與黨外雜誌
- 大學雜誌
- 知識分子提出論政改革
- 1968年創刊
- 1973年影響力式微
- 台灣政論
- 康寧祥
- 1975年創辦
- 最早的黨外雜誌
- 美麗島雜誌
- 背景
- {1971年,台灣退出聯合國,blue}臺灣在外交上的挫敗,使民主改革運動出現有利的環境
- 「黨外」組織的成立與串聯
- 美麗島事件
- 創刊:{1978年,台美斷交,blue}美麗島雜誌創刊
- 活動:在高雄舉辦世界人權紀念日活動
- 主張:要求政府解除戒嚴、取消黨禁及報禁
- 結果:與軍警爆發衝突
- 判刑:黃信介、林義雄等遭軍事法庭以叛亂罪判處徒刑
- 背景
解嚴後的政治運動
- 三月學運(野百合學運)
- 時間:990年
- 起因:國民大會代表四十多年改選
- 訴求:「解散國民大會」、「廢除臨時條款」、「召開{國是會議,讓不同群體的民眾共同商討國家事務,blue}」、「{政經改革時間,要求提出改革施行的具體時間表,blue}」
- 意義
- 戰後臺灣首次大規模的學生運動
- 廢除《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》
- 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
- 總統直選
- 修改刑法100條
- 「一○○行動聯盟」要求政府廢除{《刑法》100條,意圖破壞國體,竊據國土,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,顛覆政府,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,
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;首謀者,處無期徒刑。
預備犯前項之罪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} - 清華大學學生因參加「獨臺會」活動
- 立法院修改《刑法》第100條
- 「一○○行動聯盟」要求政府廢除{《刑法》100條,意圖破壞國體,竊據國土,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,顛覆政府,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,
戰後的社會運動
- 爭取群體權益
- 1988農工運動
- 1988客家運動(還我母語運動)
- 1999原住民族權益運動
- 2004未確認性別平權運動
- 追求公平正義
- 1979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
- 1986未確認環境保護運動
- 1989居住權益運動
- 1984勞工運動